檢送本市111年度國民中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校長代表」、「家長會代表」及「教師代表」遴選原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1月14日桃教中字第1110002125號函辦理。
二、隨文檢附旨揭代表遴選原則各1份,請於111年1月25日(星期二)前免備文逕送相關推薦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