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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1-11-02 | 點閱數: 64

重申各機關學校所屬原住民族員工因原住民族歲時祭儀需要,應核予放假1日,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1027日桃教中字第1100098313號函辦理。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01029日府人考字第1100283242號函辦理。

二、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及「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3條等規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民俗節日,應放假1日,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是以,各機

關學校具原住民族身分之員工,於所屬族群之歲時祭儀放假日期間,得持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等足資證明其族別之文件,向服務機關學校申請放假1日。

三、另依原住民族委員會1101026日原民綜字第1100060006號公告,自111年起,原住民得於其本人、其父母或配偶之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擇1日放假。

四、檢附110年及111年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各1份供參,又相關資訊原住民族委員會業置於該會全球行政資訊網「為民服務」 「歲時祭儀專區」(網址:http://www.apc.gov.tw),歡迎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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