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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1-08-27 | 點閱數: 54

有關銓敘部函送該部110824日部法二字第11053777381號令影本1份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0827日府人考字第1100215358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政府核給公務人員休假之意旨,自11111日起各 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 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該令所 稱「政府機關(構)」包含公營事業機構;所稱「全時專任」係指以全部工時擔任專職人員而言,如僅部分工時或 兼任者非屬之。

三、另銓敘部10391日部法二字第1033865849號令、10559日部法二字第1054104228號令及該部歷次解釋與本令釋未合部分,自11111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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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關銓敘部函送該部110年8月24日部法二字第11053777381號令影本1份一案.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