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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宣導 徐士凱老師 - 公告 | 2021-08-25 | 點閱數: 54

桃園市110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創造力暨科學教育實施計畫 -中小學發明展教師說明研習活動及報名事項摘要

壹、依據  

一、桃園市創造力教育政策白皮書  

二、桃園市110年度推動創造力暨科學教育計畫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桃園市立平興國民中學(聯絡人:許燕茸 電話:4918239#210)  

四、協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聯合大學等

叁、活動項目及時程  

ㄧ、發明展教師說明研習:   
(一)時間:110年9月8日(星期三)下午13:30~16:30。  
(二)地點:平興國中一樓視聽教室。   
(三)講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張玉山教授。   
(四)每校至多派一名教師(承辦人員或參賽教師)參加。  

二、初審報名事項摘要:   
(一)交件日期:報名紙本資料請各校於110年9月30日(星期四)前送達或郵寄(以郵戳為憑)平興國中,逾時送件者不得參賽。   
(二)請各報名隊伍於110年10月4日(星期一)前完成初審線上報名以及初審作品摘要說明表檔案上傳(.pdf格式)。活動網址:http://163.30.137.9/inventor108。   
(三)審查日期:110年10月7日(星期四)(暫訂)。   
(四)審查內容:評審委員針對初審作品摘要說明表進行書面評審。   
(五)錄取件數視作品水準、繳件比率,由大會評審委員決定。   
(六)公佈結果:初審結束隔天公佈於活動網站。   
(七)其他規定:     
1.參賽隊伍之參選資格如有疑慮,主辦單位經開會後擁有最後決定權。     
2.參與發明作者人數限於3人以下(含3人),每人參賽作品數不限一件。     
3.作者可跨校,但需於報名表中註明跨校學生之學校名稱。     
4.指導教師需為本市中小學現職教師(含代理教師),至多2名(可跨校及跨學籍但不可為家長)。請各校報名前加以審核,避免後續敘獎不公之問題發生。     
5.本活動不限制單一學校報名隊伍數,單一隊伍不限報一件作品參賽,但一件作品僅限報名一項類別,不可以相同作品報多項類別。     
6.實體作品待初審通過後再送至平興國中。  

三、複審:   

(一)參加資格:通過初審之隊伍。   

(二)交件日期:暫定於110年10月25日(星期一)至10月27日(星期三)上午8時~下午4時,將參賽實體作品及複審完整說明表等複審資料送至平興國中,依照指定位置將作品佈置完善,並自行備妥1張A1尺寸之作品介紹海報黏貼至攤位看板。海報以呈現作品特色為主,勿有學校、指導老師或作者等相關資訊。   

(三)審查日期:110年10月28日(星期四)(暫訂,複審時間表另行函知)。   

(四)審查內容:實體作品或模型、作品說明表與現場口頭說明與答問。   

(五)公佈結果:複審結束後隔天,於活動網站公告;正式獲獎名單以教育局公告為準。   

(六)其他規定:     
1.大會提供電源僅供作品本身使用,規格為交流電110V,最大額訂功率為1200W。若有使用電源的需求,務必於交件時向主辦單位說明。     
2.進入會場流程於評審前2天公佈於發明展網站,並請參賽學生於複審報到時主動出示具相片之證件(學生卡、健保卡或身份證)。     
3.當天請勿穿著校服或足以辨識學校名稱之服裝,以免評審時對學校有刻版印象,影響評分。(若穿著隊服或制服,校名或所屬機關團體名請勿印製於衣服上)     
4.可使用電腦設備作展示說明,但請自行準備所需設備與器材,並請事先完成充電。     
5.各參賽隊伍務必於規定之檢錄時間內完成報到,逾時視同棄權、不得參賽。     
6.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與設備器材的保管,如有安全顧慮請於審查當天提早到場擺放完畢。

肆、請准予參加人員於課務自理原則下,公(差)假登記參加。 備註:開放桃園市110年度發明展初審線上報名以及檔案上傳方式:    參賽隊伍請上網至發明展活動網址,於【重要公告區】下載「報名表」、「計畫附件六:初審作品摘要說明表」,完成後點選線上報名,自行以Google帳號、密碼登入,輸入相關資料後並將報名表、初審作品摘要說明表文件格式轉換成 pdf(10M以內)後,上傳至活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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