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模範身心障礙者: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計表揚10人。 |
(二) | 模範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設籍本市,親自長期照顧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之家屬,計表揚10人。 |
(三) |
模範身心障礙服務人員:推行身心障礙福利有功人員且實際於本市提供身心障礙者服務,計表揚10人。 |
推薦資料請於110年7月30(星期五)前,以免備文方式逕送本府社會局,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請務必將檔案以電郵方式傳送至10059653@mail.tycg.gov.tw,方為完成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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