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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1-06-28 | 點閱數: 56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625日桃教高字第1100055713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國教署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該署擬於110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本署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商借期限:110學年度─商借期限自11081日起至111731日止。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辦理業務: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教育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

()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本校同仁有意願參訓請簽奉核准,並請教師於11078日(星期四)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3129@mail.k12ea.gov.tw,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國教署學務校安組商借教師簡歷表」各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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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一案.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