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市「110年資深優良教師」人數調查及相關資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0年3月2日桃教終字第1100015461號函辦理。
二、有關「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業於110年2月23日修正發布,請依本要點審查,本(110)年度資深優良教師之年資計算至110年7月31日止,先予敘明。
三、旨案填報流程請參照本市市屬學校資深優良教師人數調查作業流程辦理。
四、凡屆獎勵當年因作業疏失未申請者,得以「補辦」,補申請者須由受獎教師自行出具切結證明,由貴校自存;為避免溢領之情事,針對補辦人員資料,請貴校務必確實審
查,並將補辦人數納入本(110)年度統計資料,逾期需俟翌年再行補辦。
五、有關110年資優良教師獎勵金申請一案,經人事室查核本校教師連續服務(留職停薪期間須扣除)至本年7月31日止,已服務滿20年(90.08.01初任,獎勵金6000元)計有9人;服務滿10年(100.08.01初任,獎勵金4000元)計1人(名單詳如校內內網公告)。
六、隨函檢附「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修正對照表」、「桃園市110年度市屬學校資深優良教師人數調查作業流程」、「110年資深
優良教師名冊」、「服務屆滿40年資深優良教師簡介」及「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釋例彙編」各1份,上述檔案可逕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網址:https://www.tycg.gov.tw/edu/index.jsp)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