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110)年農曆春節將屆,請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2月8日桃教政字第1100008288號函辦理。
二、因農曆春節將屆,提醒同仁並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如遇有與職務上具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饋贈財物、邀宴應酬或請託關說時,應依本規範拒絕或退還,並簽陳機關首長及知會政風單位辦理登錄。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四、檢附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1份(如附件3及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