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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1-01-25 | 點閱數: 61

轉知行政院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121日桃教人字第1100004610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為因應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實施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地區(下稱港澳)可能遭遇之風險大幅增加,特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 1091223日生效。

三、為減少本府公務員赴港澳(含轉機)可能遭遇之風險,所屬人員赴港澳前請參照旨揭注意事項辦理,另有關第三點()3所訂通報作業,請同仁於差勤系統請假赴港澳時,併將個人登錄「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影本上傳為附件。

四、檢送「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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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轉知行政院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一案.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