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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0-12-03 | 點閱數: 71

檢送銓敘部修正之公務人員考績表及考績人數統計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12月2日桃人考字第1090006435號函辦理。

二、銓敘部為期各機關落實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4項及第6項規定,避免實務執行上衍生爭議,並配合該部109年6月18日令(函)規定,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人員(除因冒險犯難所致者外),不辦理年終(另予)考績,各考績核定機關於報送年終考績案時,請於統計表備註欄加註是類人員之人數、姓名、職稱、職務編號及其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之事由。另銓敘部刻正規劃於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建置相關報送功能,俟相關系統建置完成後,該部將再行文周知。

三、綜上,請各機關辦理所屬受考人本年度年終考績及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時,請採用銓敘部修正後之表件,修正後之公務人員考績表及統計表已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考績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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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檢送銓敘部修正之公務人員考績表及考績人數統計表各1份.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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