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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0-09-28 | 點閱數: 38

函轉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宣導講習」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9月28日桃教小字第1090087743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各機關對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之了解,避免涉及違失事項,原住民族委員會特辦理旨揭宣導講習,相關資訊摘要如下:

(一)日期:109年10月23日(星期五)下午2時。

(二)地點: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綜合教學大樓N101教室。

(三)報名期限:109年10月12日(星期一)下午6時前。

(四)報名方式:本校有意願參訓同仁簽奉核准,於上開期限前填妥報名回條,得採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向承辦人吳名鼎先生報名(聯絡電話:02-8995-3198,傳真電話:02-8521-1651,電子信箱:project1801@cip.gov.tw)。

三、旨揭宣導講習列入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課程,主辦單位核予出席人員研習時數3小時。

四、本案惠請同意核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

五、檢附旨揭活動報名回條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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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函轉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宣導講習」一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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