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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0-03-20 | 點閱數: 25

轉知銓敘部函以,公(政)務人員相關退休(職)書表已修正,嗣後退休(職)案件請以最新書表報送,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3月17日桃人給字第1090001468號辦理。

二、銓敘部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職)事實表」、「政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辦理或放棄優惠存款申請書」及「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事實表」,新增「不拋棄」辦理優惠存款權利相關文字選項,請於日後報送公(政)務人員退休(職)人員案件時使用上開表件,並請當事人審慎評估,退休案經該部審定並領取公保養老給付後,即不得請求變更。

三、檢附前開原函影本、「公務人員退休(職)事實表」、「政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辦理或放棄優惠存款申請書」及「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事實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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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轉知銓敘部函以,公(政)務人員相關退休(職)書表已修正,嗣後退休(職)案件請以最新書表報送.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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