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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0-03-04 | 點閱數: 35

請加強宣導同仁對於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保管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應注意保密相關規定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3月3日桃教政字第1090017849號函辦理。

二、邇來發生公務員因翻拍武漢肺炎確診及疑似確診病患資料後擅傳給友人,該友人又將其內容轉傳給他人,進而輾轉流出至多個臉書社團及Line群組,不但造成自身行為觸法,更引發民眾恐慌。

三、機關同仁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保管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具有保密之必要者,其應遵守國家機密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府文書處理要點等相關規定;另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第27點,針對屬機密性、敏感性之資料及文件,如有利用電子郵件或其他電子方式傳送時,亦訂有原則性之規範。

四、請加強宣導同仁對於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保管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應注意保密相關規定,嚴防資料外流,衍生洩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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