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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崇陽老師 - 公告 | 2019-07-25 | 點閱數: 32
一、 依據教育部108年7月24日臺教資(六)字第1080098604號函辦理。
二、 為鼓勵基層學校人員投入防災教育工作與增進防災知能,藉由辦理出國訓練計畫,培養國內優秀防災教育種子師資,提升國際視野與技能,透過實地踏勘與講座研習,汲取經驗、觀念與知識,進而轉化應用符合我國防災教育推動與實行現況並推廣至校園。
三、 旨揭計畫補助防災教育人員國際交流與培訓,摘要說明如下:
(一) 培訓對象: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辦理防災業務教職員工(含教保服務人員)、各縣市政府防災教育輔導團團員(含各縣市聘請之諮詢顧問)、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業務科室主管及承辦人員,共計遴選名額至多24位(補助名額至多22位;自費名額至多2位)。另曾於105年度及107年度獲教育部補助參與防災教育人員出國相關計畫者,需先以「自費」參加,且需配合遴選方式辦理。
(二) 培訓日期:預定於9月底至10月上旬辦理,共計6天5夜,詳細日期與行程規劃,另行公告。
(三) 培訓地點:日本(宮城縣)。
(四) 培訓費用:採部分補助,補助額度為每人新臺幣5萬元;自付額度約新臺幣5千元及代收款項新臺幣5千元,計新臺幣1萬元(包含兩地機場稅、國際燃油稅、領隊、司機小費等費用,配合旅行社報價)。
四、 申請期間:自發文日起2週內(以郵戳為憑),檢具所屬單位公文(學校人員請副知所屬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申請表及相關附件1份,逕寄1063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3樓,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環境及防災教育科魏柏倫先生收。
五、 教育部依資格審查文件以書面審查方式辦理遴選,並籌組遴選小組進行審查;參與交流與培訓人員應依計畫於「返國後一個月內」以分組為單位繳交「108年度教育部補助防災教育人員國際交流與培訓計畫」出國報告,及於108年至109年間,配合教育部相關活動(包含工作坊、研討會、防災教育花路米電子報投稿)辦理心得分享發表等會議。
六、 倘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案聯絡人:社團法人臺灣防災教育訓練學會盧彥佑先生、詹雅如小姐,聯絡電話:04-2236-6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