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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公告 | 2017-09-25 | 點閱數: 51

一、本計畫目的為獎勵新住民及其家人共同參與新住民教育活動有卓越表現及貢獻者,以作為民眾學習典範。
二、獎勵項目及推薦名額:
(一)「傑出新住民家庭共學獎」
(二)「傑出新住民個人學習獎」
三、推薦程序:
(一)被推薦人(個人或家庭)資格
1、已與國人辦理結婚登記,並持有合法有效居留證或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現居住於國內之新住民及其所組成之家庭。
2、新住民在國內無判刑確定等犯罪不良紀錄。
3、新住民(或家人共同)在國內近5年(自101年8月1日起算至106年7月31日止)曾經參與本市各單位辦理之教育學習活動,包含各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家庭教育活動、成教班、補校、新住民學習中心等課程,對其生活有正面影響,展現自立自強、自助助人之樂觀進取精神者。
4、101年至105年曾獲選得獎者,本年度則不受理推薦。
(二)推薦報名方式
1、推薦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06年10月27日止。
2、受理推薦報名窗口: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號,電話:03-3366885分機13。
3、請將推薦表,相關資料文件作品及參選人切結書以掛號寄達或親自送達主辦單位。
(三)獎勵名額
1、傑出新住民家庭:經評審優異前五名,獲本中心致贈獎牌及獎品。
2、傑出新住民個人:經評審優異前五名,獲本中心致贈獎牌及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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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來文1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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