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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崇陽老師 - 公告 | 2019-05-17 | 點閱數: 84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簡稱國教署)108年4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041896號函暨該署108年5月7日108學年度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計畫說明會辦理。
二、因應國教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要點修正,108學年度辦理戶外教育相關子計畫將有所調整,爰請有意申請108學年度戶外教育計畫之學校務必派員參加本市108年5月20日辦理之「108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計畫說明會」(本局108年5月6日桃教小字第1080038137號函諒達)。
三、有關申請國教署辦理108學年度辦理戶外教育計畫說明如下:
(一)子計畫一「戶外教育資源整合及推廣」補助之基準及項目:
1、補助基準:補助縣市政府每學年新臺幣(以下同)100萬元,並以一般地區及非山非市地區之公、私立國中小(以申請當年度2月份教育統計資料為準)校數乘以8,000元為補助額度上限。
2、補助項目:
(1)縣市政府應成立戶外教育地方推動小組、補助說明會、審查會、成果發表會、增能研討、專業學習社群及其他相關事項、建置並維護戶外教育資源網絡平臺,並推動與其他地方政府、學校與各機關(構)之戶外教育策略聯盟。
(2)學校實施戶外教育:縣市政府審核學校補助經費時,除應以非山非市地區或一般地區經濟需要協助學生為多數之學校優先外,對於學校結合課程安排教學體驗活動至國教署規定場域進行戶外教學活動者,得優先補助。
3、申請補助之詳細內容詳子計畫一「桃園市108學年度戶外教育資源整合研習及推廣實施計畫(草案)」。
(二)子計畫二「學校辦理推展優質戶外教育路線」補助之基準及項目:
1、補助基準:每校最高補助35萬元,其中資本門經費以40%為限,本市至多可申請15校。
2、補助項目:
(1)對象:本市國中小。
(2)以具多年經驗或豐富成效學校為優先,並應透過學習路線展現優質戶外教育課程,回應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精神,供其他學校參與觀摩,同時整合社區資源及融入地方創生精神。
3、申請補助之詳細內容詳子計畫二「桃園市108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辦理推展優質戶外教育路線徵選實施計畫(草案)」。
(三)子計畫三「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補助之基準及項目:
1、補助基準:每校每學年上限為4案,每案補助3萬元,本市至可多申請25校,參與學生數以30人為原則,並得視學校規模及特性,以「班級」、「班群」或「學年」為申請單位,倘有特殊情形者得採「跨年級」方式辦理。
2、補助項目:
(1)對象:本市國中小。
(2)計畫內容應包括之事項:理念與目的、學校本位課程之內涵、與現有課程連結、師生互動情形說明、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實施計畫及安全風險管理機制。
(3)補助申辦學校之經費,依序使用之項目:家境清寒學生參加費用、代課(鐘點)費、講座鐘點費、遴聘師資鐘點費、印刷費、交通費、場地費、住宿費、保險費、材料費、門票、膳費及其他必要之費用。
3、申請補助之詳細內容詳子計畫三「桃園市108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初審審查計畫(草案)」。
四、請貴校於108年6月7日前將申請計畫資料逕送至本市大埔國小輔導室(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1169號),俾利後續作業。
五、檢附子計畫一「桃園市108學年度戶外教育資源整合研習及推廣實施計畫(草案)」、子計畫二「桃園市108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辦理推展優質戶外教育路線徵選實施計畫(草案)」、子計畫三「桃園市108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初審審查計畫(草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要點(修正草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各1份。
六、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市大埔國小輔導室蔡主任,聯絡方式0 3 - 3 2 9 8 3 2 9 , 分機6 1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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