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08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暨相關表件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年3月19日桃教中字第1080022961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表件資料,請本校教師知悉:
(一)「108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日程表」。
(二)「108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
(三)「108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
(四)「108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積分審查參考原則」。
(五)「108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申請表」。
(六)「108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申請表填報說明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