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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公告 洪逸暉老師 - 公告 | 2019-03-05 | 點閱數: 44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

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

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

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

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三、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申請期限:108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二)辦理地點: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三)申請方式:由就讀學校於申請期限受理申請,並初審申請

人申請文件及造具學生名冊,於108年4月3日(星期三)前

函文至本局(受文者: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複

四、旨案獎助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學生實施

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

重複申請。

五、相關辦法與表件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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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7下清優原獎助.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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