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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逸暉老師 - 公告 | 2017-09-12 | 點閱數: 59

 

一、目的: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激勵各級公私立學校原住民族學生努力向上,並培養原住民族優秀人才,特訂定本計畫。

二、獎助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連續滿四個月以上,就讀國小以上至大專院校,具有原住民族身分之在學學生。

三、補助條件如下:

(一)清寒學生獎助金(國中組-大專院校組適用)申請條件如下:

1.成績標準: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

2.標準:

(1)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者。

(2)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3)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4)家庭有重大變故,生活困難者。

3.前款各目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及家庭狀況訪視表,並簽章證明(若未達中低、低收入戶者,須檢附家庭狀況訪視表)。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國中組-大專院校組適用)需前一學期之成績達到下列標準:

1.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     公私立高中組: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3.     公私立高職組: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4.     公私立國中組: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四、申請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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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6上清(優)原獎助申請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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