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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公告 洪逸暉老師 - 公告 | 2018-09-17 | 點閱數: 56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

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

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

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

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三、申請程序及期限:

()申請期限:10791日起至930日止。

()符合資格者於期限內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

校初審後,由該校彙整學生申請文件及造具「申請學生

清冊」,於103(星期三)前函文(或親送)至本局(

文者: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複審。

四、相關辦法與表件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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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7上清(優)原獎助表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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