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對象及資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
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日間部原住民族學生,
前一年度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全國級原住民族族語競賽。
但不含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 專班、進修補習學校、
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申請期限及事項:
(一) 申請期限:114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
(二) 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三) 申請資訊:可至本局官網「首頁>業務資訊>教育>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查詢(https://ipb.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