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桃園市113學年度國小藝術領域召集人專業增能研習-藝流大會」,請貴校轉知相關人員參與活動,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113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桃園市教育局113年10月4日桃教小字第1130094636號及桃園市教育局114年3月24日桃教小字第1140024105號函辦理。 |
二、 | 為精進各校藝術領域召集教師對十二年國教課綱藝術領域課程教材分析及課程轉化之知能,充實藝術領域課程設計及素養導向教學與評量專業知能,進而帶動各校課程學習藝術領域小組之發展,由桃園市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藝術分團辦理藝術領域召集人研習。 |
三、 | 辦理單位 |
(一) |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
(二) | 承辦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同安國民小學 |
(三) | 協辦單位:桃園市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藝術領域分團(以下稱本團) |
四、 | 研習資訊 |
(一) | 參加對象: |
1、 | 桃園市南區(中壢區、平鎮區、楊梅區、龍潭區、觀音區、新屋區及復興區)各國小務必派1員參加,以113學年或預計擔任114學年藝術領域召集人為優先。 |
2、 | 本團團員。 |
3、 | 桃園市內各校對教授藝術領域課程有興趣的老師。 |
(二) | 活動講師: |
1、 | 表演藝術專長:彰化縣 北斗國中 林美宏 老師。 |
2、 | 音樂專長:臺北市 和平實小 陳映蓉 老師。 |
3、 | 視覺藝術專長:新竹縣 興隆國小 劉芳婷 老師。 |
(三) | 活動時間:民114年05月17日(六)8:30~16:00。 |
(四) | 活動地點:桃園市中壢區富台國小。 |
(五) | 課表內容:分為A、B二組進行,每組35人,報名研習者只能擇一參與,不可中途更換組別。各組活動如下: |
1、 | 藝流大會-A組 |
(1) | 08:30~08:50報到。 |
(2) | 08:50~09:00長官致詞與勉勵。 |
(3) | 09:00~12:00表演藝術課程(林美宏 老師)。 |
(4) | 12:00~13:00用餐。 |
(5) | 13:00~16:00音樂課程(陳映蓉 老師)。 |
2、 | 藝流大會-B組 |
(1) | 08:30~08:50報到。 |
(2) | 08:50~09:00長官致詞與勉勵。 |
(3) | 09:00~12:00視覺藝術課程(劉芳婷 老師)。 |
(4) | 12:00~13:00用餐。 |
(5) | 13:00~16:00表演藝術課程(林美宏 老師)。 |
五、 | 報名方式: |
(一) | 請於114年5月12日(一)中午12:00前,至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https://drp.tyc.edu.tw/TYDRP/Index.aspx)報名,承辦單位:同安國小。 |
1、 | 藝流大會-A組,活動編號:E00014-250300002。 |
2、 | 藝流大會-B組,活動編號:E00014-250300003。 |
六、 | 請假事宜: |
(一) | 敬請講師所屬學校惠予公(差)假登記。 |
(二) | 敬請學員所屬學校惠予公假登記前往研習。桃園市教育局同意參加人員以公假登記,研習於例假日辦理之教師專業研習,參加人員自執行勤務當日起2年內申請補休(得課務排代),不另支給加班費;各校倘有課務排代需求,請提報經費概算及課表報局。全程參與研習者核予6小時研習時數。 |
(三) | 敬請本團團員所屬學校惠予公(差)假登記,因辦理時間為假日,亦得擇日補休並課務排代。全程參與研習者核予6小時研習時數。 |
七、 | 活動地點無提供停車位,故鼓勵大家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另覓附近公、私有付費停車場。 |
八、 | 本案另以副本讓講師與本團團員知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