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966
  • slider image 968
:::
轉知宣導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4-12-19 | 點閱數: 48
  • 旨揭修正後注意事項於113年12月6日生效,其修正重點如下:
    1. 適用對象增列測量助理,並配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規定,將 「臨時人員」修正為 「約用人員」(第二點)。
    2. 增訂申訴管道應公開揭示及每日查收申訴受理情形之規定(第三點)。
    3. 增訂專案小組委員中外聘專家學者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第六點)。
    4. 專案小組對申訴案件之審議增訂調整職務及調查時程至多為一個月並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必要時經機關首長同意得延長一個月,以一次為限之規定,又為應實務運作,調整調查小組於7 個工作日內組成(第七點)。
    5. 增訂明訂不利處分禁止之規定(第十點)。
    6. 訂明專案小組審議之准駁決定應以書面附記理由通知當事人(第十一點)。
  • 本校受理單位為人事室,電話3691253#710(人事室主任),電子信箱person@teacher.lose.tyc.edu.tw。
  •  
    1) 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