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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2-07-14 | 點閱數: 40

檢送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圖文宣導1份,重申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之權利,請確實落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7月14日桃教人字第1110062792號函辦理。

二、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第6款規定略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等民俗節日放假1日,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

三、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法定休假日,凡具原住民身分者,得從本人、其父母或其配偶之民族別歲時祭儀期間擇一日放假,持足資證明族別文件即可放假,除此之外無須提供任 何證明。

四、茲重申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之權利,請確實落實,相關資訊亦公開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全球行政資訊 網「歲時祭儀專區」(http://www.cip.gov.tw),歡迎自 行下載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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