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888
:::
轉知宣導 吳義明老師 - 公告 | 2018-03-06 | 點閱數: 44

(一)實施對象:本市公私立國中、國小與補校學生及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之家庭。
(二)選拔標準: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父母慈、子女孝」之精神,其慈孝表現可多元化呈現,並能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和樂的氛圍為主,選拔標準以親子互動關係為依據。
(三)推薦及選拔方式:
1、推薦:由當事人家庭自我推薦或被他人推薦(如學校教師等),自我或他人推薦均須經當事人就讀學校召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審查後(不限名額),由學校於107年3月9日前具函薦送至本府家庭教育中心參加初審。
2、初審:本府家庭教育中心於107年3月23日前組成「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辦理初審,選拔各分組推薦名額基準為國小組4名,國中組3名及高中職組1名。為提升本市慈孝家庭之風氣,凡經初審通過者,將以本府名義頒發「桃園市慈孝家庭楷模」,致贈獎狀及獎學金計新臺幣(以下同)5,000元整,另擇公開場合表揚,並由本府家庭教育中心依限薦送至教育部參加決審。
3、決審:教育部將於107年4月底前辦理決審,選拔各分組名額為國小組25名、國中組15名、高中職組12名及大專院校組6名,總計58名,並於107年5月25日公開表揚獲獎家庭楷模,致贈獎座(牌)、獎狀及獎學金1萬元整;經本中心所推薦人員,如未獲表揚者,由教育部另致贈入圍獎狀1幀,以資鼓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