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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2-06-06 | 點閱數: 41

有關本市公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暫停實體課程之學校教職員工差勤調整補充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6月6日桃教人字第1110051480號函辦理。

二、因應旨揭疫情,本市於111年5月19日宣布自同年月23日起暫停實體課程,改採遠距教學,教育局前於同年月20日以桃教人字第1110046800號函規範本市就該期間之差勤調整事宜,學校教職員工除為「確診者」及「經匡列居家隔離者」外,以正常到校上班、上課為原則,惟授權校長仍可評估校內疫情狀況及特殊需要,彈性同意教師居家線上教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居家辦公/居家線上教學、職員工居家辦公,合先敘明。

三、各校(園)所屬教職員工如有為照顧確診之0至12歲子女或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自主防疫、暫停實體課 程無法到校者,建議學校可參照教育部110年5月18日公告全國各級學校因應疫情停課居家線上學習之相關配套措施,教師有12歲以下小孩需照顧者,應優先考量予以居家線上教學;或教育部111年5月13日公告之「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QA)」序號46,如教職員工得以居家辦公/居家線上教學,則不用另行請假;如無法居家辦公/居家線上教學,則可依各類情形分別申請「防疫隔離假」、「自主防疫假」或「防疫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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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教人字第1110051480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