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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2-03-30 | 點閱數: 48

轉知苗栗縣政府有關111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該縣服務作業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3月30日桃教中字第1110028378號函辦理。

二、有關旨揭作業轉任及介聘年限之規定一節,說明如下:

 (一)苗栗縣教師轉任之規定:

1、苗栗縣教師轉任係依據教育部100年5月5日臺人(一)字 第1000066409號函規定:「查本部99年8月10日台人 (一)字第0990127500號函略以,按同校教師轉任不同教育階段別或類科別教師,係以該校尚有可提供轉任之缺額為前提,倘教師職務出缺,而有依規定分發(公費生)、介聘或列入超額精簡、因應課程調整保 留名額及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保留名額之情形,該缺額自無法再由同校教師轉任;至學校於上開情形外仍有教師缺額時,則宜由學校經整體考量後自行審 酌是否同意由同校教師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後轉任。」辦理。

2、該縣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轉任之規定:經介聘他縣市 作業轉入本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 本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5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得透過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始可轉任校內其他類科別之教師。

(二)苗栗縣教師介聘年限之規定:現職教師介聘係依苗栗縣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中國中部)暨附設幼兒園現職教 師申請縣內介聘服務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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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教中字第1110028378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