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111)年度農曆春節將屆,請提醒同仁「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報備與登錄,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1月28日桃教政字第1110008487號函辦理。
二、因農曆春節將屆,請提醒機關同仁並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如遇有與 職務上具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饋贈財物、邀宴應酬或請託關說時,應依本規範拒絕或退還,並簽陳機關首及知會政風單位辦理登錄。
三、請同仁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 /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四、檢附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 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