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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2-01-12 | 點閱數: 64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本市公私立國小、市立幼兒園及公立國中小附設幼兒園採預防性停課,於111年1月 14日(星期五)最後一天上課,提早1週放寒假,有關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與期間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111年1月12日府人考字第1110011395號函辦理。

二、為減輕校園群聚風險,市府各級機關學校人員,如於111年1月17日至20日有照顧旨揭校園學童之需求,家長其中1人 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一)前述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子女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二)防疫照顧假,不支薪。

(三)除申請防疫照顧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四)各機關學校對所屬人員依前開規定所申請之各項假別,均應予准假,且不得影響考績(成)或為其他不利處 分。

三、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比照勞動部109年度規定,防疫照顧假因係防疫應變處置之特別措施,各級機關學校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職、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以不利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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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府人考字第1110011395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