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強化美育教育,建立校園特色,使學生參與藝文活動學習,特辦理本計畫。
二、申請對象:本市市立高中、國民中小學。
三、申請型態:以傳習活動、展演活動及環境藝術等3種活動形態為主。
四、申請方式:欲申請之學校請使用本文附件之計畫,填寫申請表(計畫附件一),擬定具體實施計畫(計畫附件二)及經費概算表(計畫附件三)一式1份(均需正本),於107年4月12日(星期四)前,寄(送)至公埔國小學務處(地址:33860桃園市蘆竹區南山路二段448號),信封註明「申請藝社雙全-社會藝術教育推廣計畫」,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