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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資訊 陳惠雯老師 - 公告 | 2020-06-15 | 點閱數: 26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9年6月10日桃教小字第1090049154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訊息摘述如下: (一)研習日期:109年7月20日(星期一)至7月24日(星期五),共5日(計36小時)。 (二)研習地點:本市新屋國小視聽教室(地址:桃園市新屋區中正路196號)。 (三)報名資格(符合以下其中5項資格之一即可,且年滿18歲): 1、持有91年教育部(或本市97年委託教育部辦理)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市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 2、持有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3、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客家語研究所」,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 觀看完整文章
校內訊息 陳惠雯老師 - 校內訊息 | 2020-06-09 | 點閱數: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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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訊息 陳惠雯老師 - 校內訊息 | 2020-06-08 | 點閱數: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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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宣導 陳惠雯老師 - 校內訊息 | 2020-06-04 | 點閱數: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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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公告 陳惠雯老師 - 公告 | 2020-06-02 | 點閱數: 56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109年5月26日客會文字第1096100613號函辦理。 二、查客家基本法第14條規定:「政府機關(構)應提供國民語言溝通必要之公共服務,於公共領域提供客語播音、翻譯服務及其他落實客語友善環境之措施」。 三、次查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第11、12條規定略以,政府機關(構)及學校於客語為主要通行語地區(中壢、平鎮、楊梅、龍潭、觀音及新屋等6區)召開之聽證、公聽會、說明會等公開會議,應以客語進行,並提供口譯予非客語使用者;客語為主要通行語地區之政府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之公共服務,應由具客語能力者為之或提供口譯服務;補助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之活動,應... 觀看完整文章
學校公告 陳惠雯老師 - 公告 | 2020-06-01 | 點閱數: 37
說明: 一、為使本市國中小學順利聘任優秀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並保障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授課節數,特辦理旨揭甄選。 二、簡章公告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及桃園市自立國小網站(http://www.zles.tyc.edu.tw/),請自行下載使用,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自立國小03-4559130分機510林主任,或東安國小03-4509571分機311朱老師。 三、檢附桃園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聯合甄選簡章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