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11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0987號 函辦理。
二、旨案學分班採不分領域開班,薦送對象為公立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教師且具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者,請優 先薦送非英文科專長教師,並請依下列資格順位薦送名 單:
(一)第一順位:參與縣市自辦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且具備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之在職專任 教師。
(二)第二順位:參與縣市自辦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且具備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之3個月以上 三、請確實檢核旨揭調查表薦送名單,倘貴校有參與111學年度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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