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客家基本法、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本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及108年3月20日第209次市政會議紀錄辦理。
二、本市客家人口為85.3萬人,居各縣市之冠,並占本市人口40.5%。查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略以,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應由各級政府予以獎勵。復查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規定,服務於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上地區之機關(構)、學校之公教人員,應於8年內有符合該地區客家人口比例之人數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又,依「本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規定,本府員工參加客語能力初級認證者得公假或補休,通過者可申請1,000元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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