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修正「桃園市公教人員住宅貸款及急難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3條、第10條一案
2021-11-08 ·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點閱數:31
有關修正「桃園市公教人員住宅貸款及急難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3條、第10條一案,業經市府以110年 11月1日府法制字第1100280815號令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0年11月5日府人給字第1100288931號函辦理。
二、檢送旨揭發布令影本、總說明、條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