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各級政府機關(構)學校人員出差、辦理各類會議、活動、校外教學等,應入住合法旅宿一案
2021-10-22 ·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點閱數:170
有關各級政府機關(構)學校人員出差、辦理各類會議、活動、校外教學等,應入住合法旅宿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0年10月21日府人考字第1100272523號函辦理。
二、全臺合法旅宿相關資訊,可至交通部觀光局建置之「臺灣旅宿網」網站(https://taiwanstay.net.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