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選擇遞延3年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之相關報繳作業事宜
2021-10-12 ·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點閱數:44
有關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選擇遞延3年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之相關報繳作業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0年10月7日府人給字第1100260192號函辦理。
二、基管會為配合旨揭人員相關規定之施行,且因應退撫基金繳納系統尚未完成增修,為使各機關學校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選擇遞延3年繳付退撫基金費用繳納作業有所依循,特規劃「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遞延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作業流 程」,請各機關學校確實依上開流程辦理繳納作業,並依各態樣之期程,自行造冊函送基管會列管,以利其後續勾稽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