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秘書長「110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資通安全長暨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第37次委員會議(擴大會議)」紀錄及「110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資訊主管資通安全會議」紀錄
轉知宣導 2021-06-04 · 徐士凱老師 · 公告 · 點閱數:46
函轉行政院秘書長「110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資通安全長暨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第37次委員會議(擴大會議)」紀錄及「110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資訊主管資通安全會議」紀錄。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10年5月14日院臺護長字第1100174105號函辦理。
二、 請各機關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 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管理
1、 各機關須於1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汰換,汰換前採取加強版本更新、資安檢測及資安監控作業等配套措施。
2、 各機關倘未能於期限前完成汰換,列管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
(二) 資通系統資安檢測結果,高風險以上漏洞要求1個月內修補完畢。
(三) 落實「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應辦事項,以確保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持續有效。
(四) 資通系統委外專案參考工程會「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辦理核心資通系統委外廠商實地稽核,精進供應鏈遠端存取管理機制,以強化資安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