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有關教育部93年1月16日臺人(二)字第0930001971號函,自110年5月21日起停止適用一案
2021-05-26 ·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點閱數:33
函轉有關教育部93年1月16日臺人(二)字第0930001971號函,自110年5月21日起停止適用一案,請 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5月26日桃教人字第1100047138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