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辦理「本市荔枝椿象防治工作」一案
2021-05-14 · 王雅君老師 · 公告 · 點閱數:232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0年5月12日府農務字第1100110592號函辦理
二、荔枝椿象受擾動時會噴出具腐蝕性臭液自我保護,如觸及人體皮膚或眼睛,可造成灼傷或失明危險,成為滋擾性昆蟲,常引起民眾恐慌,請依荔枝椿象防治曆,妥適規劃相關防治措施,如有技術需求,可洽詢荔枝椿象防治工作專案小組提供技術諮詢及輔導服務。
三、 另可至桃園市政府農業局網站(訊息公告-最新消息-荔枝椿象防治方式宣導)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網站(出版品-推廣摺頁-非農業區裡的荔枝椿象)閱覽防治方式及下載防治摺頁參考。
四、倘有委託防治之需求,可逕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https://mdc.epa.gov.tw/PublicInfo/License/Pco/)查詢合格病媒防治業者辦理。
五、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桃園市政府農業局承辦人:黃雍皓,電話:03-3322101分機5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