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市府110年度廉潔楷模選拔事宜,請於5月21日(星期五)前踴躍提報廉潔楷模人選並協助資格審查
2021-05-13 ·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點閱數:31
為辦理市府110年度廉潔楷模選拔事宜,請於5月21日(星期五)前踴躍提報廉潔楷模人選並協助資格審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0年5月7日府政預字第1100113768號函辦理。
二、為鼓舞員工士氣,促進廉能政治,本府每年定期選拔廉潔 楷模,並以市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為對象。有關廉潔模範事蹟,請酌參本要點第三點所列各款:
(一)拒收餽贈財物:對於主管或監督之業務拒收賄賂、餽贈或不正利益,堪為廉能正直之典範。
(二)協助肅貪成效:主動檢舉或提供資料,因而發掘貪瀆不法案件或促進行政肅貪成效,對提升機關形象及保障人 民權益具有重大貢獻。
(三)防貪瀆省公帑:研提具體業務防弊措施經機關予以採用,或執行、監督採購營繕工程業務,有效防止貪污舞弊或節省巨額公帑,具有重大績效。
(四)端正政風工作:協助策劃、推動、執行端正政風工作,著有重大創見,提經上級核定有案。 (五)其他廉潔事蹟:其他有關維護市府廉潔政風,足為廉潔表率,轉移政治風氣。
三、請於旨揭期限內踴躍推薦109年6月至110年5月間廉潔事蹟符合廉潔楷模條件人員至多3人,並先行初步協助檢視所推薦人員是否具本要點第四點各款不予提報之情形,依格式填妥「市府110年度廉潔楷模推薦表」(如附件1)、「市府110年度桃園市政府廉潔楷模資格審查表」(如附件2) 及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送本局政風室,另請寄送上開附件電子檔至承辦人信箱(10026756@mail.tycg.gov.tw),俾利彙整後陳報本府政風處辦理。
四、檢附「桃園市廉潔楷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1份(如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