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學前教育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教學 及人力資源、特殊教育相關業務一案
2021-05-11 ·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點閱數:57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學前教育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教學 及人力資源、特殊教育相關業務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5月10日桃教幼字第1100038923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國教署學前教育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教學及人力 資源、特殊教育相關業務,國教署擬於110學年度商借各直 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 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族地區及小型規 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10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0年8月1日起至111 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為臺北市)。
(四)辦理業務:以學前教育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教學及人 力資源、特殊教育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本校同仁有意願參訓請簽奉核准,並請教師於110年5月25日(星期 二)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承辦人:余宛瑧,電子信箱:ej388@mail.k12ea.gov.tw,連絡電話:(02)7736- 7453)。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教師作業原則」及「國教署學前組商借教師簡歷表」各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