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訂定「各級學校協助辦理各項試務工作相關費用支給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一日生效
2021-05-03 ·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點閱數:51
轉知教育部訂定「各級學校協助辦理各項試務工作相關費用支給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4月30日桃教中字第1100037063號函辦理。
二、本案附件資料已另公告於本局局網最新消息處(https://www.tycg.gov.tw/edu/),請逕行查閱下載。
三、檢附來文及「各級學校協助辦理各項試務工作相關費用支給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