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第三點
轉知宣導 2021-03-08 · 訪客 · 公告 · 點閱數:26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第三點,業經桃園市政府於中華民國110年2月18日府教特字第1100035318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含附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