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近期大陸資通安全威脅日益增加,為降低資通安全風險疑慮,行政院重申各機關使用資通訊產品之相關原則
轉知宣導 2021-01-13 · 徐士凱老師 · 公告 · 點閱數:113
鑒於近期大陸資通安全威脅日益增加,為降低資通安全風險疑慮,行政院秘書長重申各機關使用資通訊產品之相關原則:
1.公務用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且不得安裝非公務用軟體
2.個人資通訊設備不得處理公務事務,亦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
3.各機關應就已使用或採購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列冊管理,且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
(「大陸廠牌認定」由填報機關「從嚴認定」,所有屬大陸廠牌者,無論其原產地於我國、大陸地區或第三地區等,渠等產品均須納入填報範圍)
(「資通訊產品」參考資通安全管理法第3條用詞定義,包含: 軟體:資通系統,如例如應用軟體、系統軟體、開發工具、客製化套裝軟體、APP及電腦作業系統等 硬體:包括具連網能力、資料處理或控制功能者皆屬廣義之資通訊設備,如個人電腦、伺服器、無人機、印表機、網路通訊設備及可攜式設備及物聯網設備等 服務 :資通服務,如客服服務及軟硬體資產維護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