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有關「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自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停止適用
2020-11-25 ·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點閱數:29
函轉教育部有關「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自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11月25日桃教中字第1090107762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