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業經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考試院修正發布,並自109年7月17日施行
2020-09-04 ·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點閱數:46
轉知「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業經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考試院修正發布,並自109年7月17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9月3日府人考字第1090221244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