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四點、第七點、第十一點,並自109年7月17日生效一案
2020-07-21 ·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點閱數:18
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四點、第七點、第十一點,並自109年7月17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7月20日府人考字第1090180983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