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銓敘部函以,各機關公務人員因育嬰留職停薪而自願調整較低職務者,於回職復薪回復原職務或與原職務同一陞遷序列之職務時,得免經甄審,且不受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第8款規定之限制一案
2020-05-13 ·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點閱數:28
有關銓敘部函以,各機關公務人員因育嬰留職停薪而自願調整較低職務者,於回職復薪回復原職務或與原職務同一陞遷序列之職務時,得免經甄審,且不受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第8款規定之限制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人事處109年5月13日桃人力字第1090002607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