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5點、第6點、第8點及「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4點、第5點、第6點,並自109年5月1日生效一案
2020-05-08 ·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點閱數:26
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5點、第6點、第8點及「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4點、第5點、第6點,並自109年5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5月8日府人考字第1090108912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