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
轉知宣導 2020-05-01 · 徐士凱老師 · 公告 · 點閱數:44
1. 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
2. 自製酒品供自用以100公升為限(成品+半成品),且不得有營業行為。